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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央视前期对百度竞价排名黑幕进行了曝光,揭露百度过多参与了人工干预,有“勒索营销”的嫌疑,更有人抨击百度的凤巢系统是一个勒索钱财的工具。
随后,百度“痛定思痛”,改版原有的搜索营销经典版(即竞价排名系统),并于2009年12月1日启用所谓搜索营销专业版(即“凤巢系统”)顾名思义,百度是在“筑巢引凤”,也暗示借助通过“凤巢”推广,企业可以“乌鸡变凤凰”。“凤巢推广”是一种以出价高低决定搜索结果排名的模式,与竞价排名相比是换汤不换药。百度付费推广链接中,还存在大量虚假网站甚至违法信息等诸多问题。同上次一样,百度及时抛出内部“替罪羔羊” ,试图平息事态。
百度之强势及无所畏惧让我们意识到,没有法律约束和监管的企业多么可怕。
在“凤巢推广”中,名义上百度对推广链接进行了内部审查,但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百度的内部审查相当草率,远未达到广告法的要求,甚者,百度工作人员还公然教唆他人借用、套用或冒用他人资质文件通过审核,对明显甚至屡遭投诉的虚假广告、虚假网站以及诈骗信息广告等不闻不问。 如果为追求金钱利益,而任由这种商业模式泛滥,百度无疑将同时为自己打开了一道无数民事赔偿诉讼的闸门。
相对于民事规范而言,广告管理法律制度的行政管理色彩更为强烈,针对虚假广告进行行政处罚是一项常见的法律措施。在规范虚假广告的多部法律中,诸多部门都被赋予了对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不仅有直接管理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包括特定产品(如食品、药品等)管理部门(如食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相对于百度以千亿计的巨额财富,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的民事赔偿或行政罚款额度,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再加之民事诉讼或行政执法固有的缺陷,以及百度历来对道德批判的不屑,些许的金钱损失并不会撼动百度麻木的神经,估计这也是百度面对全国强大媒体(央视)的猛烈抨击而“不易其志”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美国,2011年8月24日,Google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同意支付5亿美元和解金(相当于Google此项义务的广告收入与药品销售商非法销售药品的收入)以换取司法部结束2010年9月开始的针对Google Adwords(百度凤巢与之类似)涉嫌为境外药商提供非法互联网广告服务的刑事调查与指控。但这项赔偿安排免除的仅仅是严厉的刑事处罚,并不包括消费者可能对Google提起的民事赔偿。
值得提出的,在Google Adwords上发布广告的药品并非假冒伪劣药品,只是未经合法的进口程序以及美国政府药品管理部门的网络广告批准。目前,百度应该为尚未遭到刑事调查感到侥幸,但如果将企业经营维系于这种侥幸之上,不顾“凤巢”推广业务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诱发的不良甚至违法行为,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监管制度的缺陷,像是吊在悬崖雏菊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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