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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概况
2022年10月17日,北京市互联网相关声量875条,其中敏感信息28条,热门信息主要为《北京市药监局第三分局化妆品科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网传播10条。
信息来源分布
北京市当日互联网舆情信息主要来源于新闻577条,微信102条,微博73条,客户端54条,短视频40条,论坛16条,视频6条,报刊4条,问答3条。
情感属性分布
北京市当日舆情信息情感属性为:中性607条,正面240条,负面28条。
词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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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药监局第三分局化妆品科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转发量:10
2、蔡奇在北京市代表团讨论时认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转发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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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疫情通报 | 2022年10月16日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 转发量:7
6、东南电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转发量:6
7、ST熊猫:实控人赵伟平先生目前被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 转发量:6
8、[丰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本级)2022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转发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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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密云]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人民政府预算(本级)2022年9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转发量:6
敏感事件Top10
1、ST熊猫:实控人赵伟平先生目前被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采取留置措施 转发量:6
2、三季度北京市共受理旅游投诉1010件 转发量:4
3、关于咨询从北京市抵达三亚疫情政策的问题 转发量:3
4、#食品安全#外卖#炸鸡 厕所变后厨,我们吃的是啥? #餐饮 #商标#中国商标第一人#商标收藏家#市企服#北京市企服#上海市企服#广州市企服#重庆市企服#苏州市企服#成都市企服#武汉市企服#南京市企服#天津市企服#宁波市企服#无锡市企服#盐城市企服#郑州市企服#无锡市企服#济南市企服#合肥市企服#福州市企服#福州市企服#南通市企服#东莞市企服#西安市企服#常州市企服#烟台市企服#唐山市企服#徐州市企服#厦门市企服#潍坊市企服#绍兴市企服#扬州市企服#南昌市企服#盐城市企服#石家庄市企服#临沂市企服#泰州市企服#唐山市企服#临沂市企服#洛阳市企服#金华市企服#哈尔滨市企服#襄阳市企服#太原市企服#南宁市企服#济宁市企服#漳州市企服#宜昌市企服#惠州市企服#镇江市企服#贵阳市企服#淮安市企服#岳阳市企服#淄博市企服#赣州市企服#沧州市企服#邯郸市企服#菏泽市企服#珠海市企服#衡阳市企服#连云港市企服#保定市企服#湖州市企服#江门市企服#中山市企服 转发量:2
5、北京市亦庄开发区还有一个正常执法的部门吗?公司违法撬锁,博兴八路派出所没有任何处罚。京东金融在我的账户上绑定别人的信用卡(经北京银行确认不是我的信用卡),京东客服电话告知让注销京东白条企图诈骗。投诉举报,亦庄金融局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包庇违法行为,这背后难道有什么不当利益关系? 转发量:2
6、#寺库不发货不退款 @寺库SECOO奢侈品平台 @SECOO寺库优选 @寺库奢侈品SECOO @寺库中古奢侈品 @寺库鉴定与养护团队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场监管 欺骗消费者,一再拖延拒不退款 转发量:1
7、【#吴京维权肖像权胜诉获赔20万#】#网店擅用吴京肖像判赔20万#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吴京与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原告吴京诉称,被告公司在电商平台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对其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故起诉要求赔偿道歉等。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其主办网店内多次使用原告肖像进行产品广告展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裁判结果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2000元。OCR:IMG:营方省案企业征信机构 请输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等 查一下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三下载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发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爱电律师事务所,郭寸利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孟继信律听 文书正文 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诉求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权,删除网站、淘宝、拼多多等网络经销商的宣传品:2.请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断开拼多多平台所有侵权链接并删除侵权网负(原告当庭撤回该项诉讼请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 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款,登载时间不少于30大:4.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0元、精神损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23000元),共计人民币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吴*系中国知名影视男演员、电影导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诚讯公司与其分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寻梦公司主办的“拼多多”电子销售平台上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属于直接将原告作为产品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销售范围极广且销量极高,极易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致便社 会公众误解原告是其产品代言人,对原告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未制止继续侵权,给原 告造成更大损失,构成帮助侵权。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被告应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方答辩 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管链IMG:@企查查 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等 青输人企业名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实持续全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本案的相关民事行为发生在民法典修改之 前但直至原告取证时仍未删除,故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 戴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小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深圳诚 讯公司系拼多多店铺“路讯达车品官方旗舰店”的经营主体,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系拼多多店铺的“路讯达中山诚讯创 佳专卖店”经营主体。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未经吴*同意,在其主办的拼多多店铺多次使用臭*肖像进行 店内产品广告展示,深圳诚讯公司、深圳城讯公司中山分公司使用的图片系昊*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昊*面部正面形象,具 有高度识别性,二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对臭*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 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开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来取必要指施:未及时来 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菱中,寻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原告昊*的 除通知后,已经及时断开链接,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昊*辩称导梦公司未及时删除链接,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 予采纳。故原告昊*要求寻梦公司赔礼 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IMG:请输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 查一下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续三日在涉案店铺“路讯达车品官方旗舰店 路讯达中山诚讯创佳专卖店”发布致款声明,向原告昊*赔礼道款(致款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 将依据原告昊*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昊*经济损失200000元、公证费2000元 合计20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5元,由原告昊*负担9885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昊*已预交,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美)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转发量:1
8、【#吴京维权肖像权胜诉获赔20万#】#网店擅用吴京肖像判赔20万#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吴京与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原告吴京诉称,被告公司在电商平台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对其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故起诉要求赔偿道歉等。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其主办网店内多次使用原告肖像进行产品广告展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裁判结果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2000元。OCR:IMG:青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 童下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立下载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发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爱由律师事务所郭寸利律师 波告/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万学律师事务所张数律师,线信律听 文书正文 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诉求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权,删除网站、淘宝、拼多多等网络经销商的宣传品:2.请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断升拼多多平台所有侵权链接并删除侵权网负(原告当庭撤回该项诉讼请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 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款,登载时间不少于30大:4.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0元、精神损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费2000元、律师要23000元),共计人民币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吴*系中国知名影视男演员、电影导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诚讯公司与其分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寻梦公司主办的“拼多多”电子销售平台上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属于直接将原告作为产品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销售范围极广且销量极高,极易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致便社 会公众误解原告是其产品代言人,对原告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未制止继续侵权,给原 告造成更大损失,构成帮助侵权。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被告应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款等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方管辩 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答辩IMG: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等 专意入企业名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 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本案的相关民事行为发生在民法典修改之 前但直全原告取证时仍未删除,故本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 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深圳诚 讯公司系拼多多店铺“路讯达车品官方旗舰店”的经营主体,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系拼多多店铺的“路讯达中山诚讯创 佳专卖店”经营主体。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未经吴*同意,在其主办的拼多多店铺多次使用昊*肖像进行 店内产品广告展示,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使用的图片系昊*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昊*面部正面形象,具 有高度识别性,二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对臭*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性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 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开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来取必要指施:未及时来 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善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寻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原告吴*的 除通知后,已经及时断开链接,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昊*辩称导梦公司未及时删除链接,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 予类纳。故原告昊*要求寻梦公司婚礼 和法律依据,本院予支持IMG:请输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 查一下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续三日在涉案店铺“路讯达车品官方旗舰店 路讯达中山诚讯创佳专卖店”发布致款声明,向原告昊*赔礼道款(致款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 将依据原告昊*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昊*经济损失200000元、公证费2000元 合计20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5元,由原告昊*负担9885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昊*已预交,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转发量:1
9、【#吴京维权肖像权胜诉获赔20万#】#网店擅用吴京肖像判赔20万#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吴京与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中山分公司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原告吴京诉称,被告公司在电商平台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有原告肖像,对其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故起诉要求赔偿道歉等。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其主办网店内多次使用原告肖像进行产品广告展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裁判结果为,被告公司在涉案店铺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万元及公证费2000元。OCR:IMG:香方酱家企业在情机构 青施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 查一下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业下载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发表于:2022-10-17 原告/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北京爱由律师事务所郭寸利律师 波告/被上诉人的通办代理人:北京云享律师事务所张斯律师,新线佳律听 文书正文 民事判决书 ·原告方诉求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权,删除网站、淘宝、拼多多等网络经销商的宣传品:2.请求判令被 告三立即断升拼多多平台所有侵权链接并删除侵权网负(原告当庭撤回该项诉讼请求):3.判令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 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款,登载时间不少于30大:4.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0元、精神损害抗感金1000 00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包括公证赛2000元、律师要23000元),共计人民币2125000元: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吴*系中国知名影视男演员、电影导演。原告得知被告一深圳诚讯公司与其分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 在被告三寻梦公司主办的“拼多多”电子销售平台上大量发布“汽车省油节油神器”、“汽车故障检测仪”等系列商品并配 有原告肖像,属于直接将原告作为产品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销售范围极广且销量极高,极易给原告带来诸多风险,致便社 会公众误解原告是其产品代言人,对原告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俱害。被告三未即使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未制止继续侵权,给原 告造成更大损失,构成帮助侵权。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营权和姓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被告应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款等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方管辩 深圳诚讯公司,深圳诚讯公司中山分公司未到庭,未答辩IMG:请输入企业名人名、产品名,或地址电话经营范围 查一下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连续三日在涉案店铺“路讯达车品官方旗舰店 路讯达中山诚讯创佳专卖店”发布致款声明,向原告昊*赔礼道款(致款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本院 将依据原告昊*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昊*经济损失200000元、公证费2000元 合计20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退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5元,由原告昊*负担9885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昊*已预交,被告深圳市诚讯创佳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转发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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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五节舆情监测系统根据北京市2022-10-17样例数据生成,找北京市舆情监测公司,北京市舆情处理应对,认准五节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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