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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0万年前,智人崛起——也就是我们今天人类这一物种,人类才一跃登上食物链的顶端。
是直立行走解放了双手?
不对呀,人类250万年前就从树上下来了。
是用火?
80万年前人类开始偶尔用火,30万年前用火已是家常便饭。
是语言?
其实许多动物都会使用有声语言,包括所有猿类和猴类,青猴就会告诉同伴“小心,有老鹰”“小心,有狮子”。
是复杂的社会结构?
可是,黑猩猩的社会结构跟人类没什么两样。
更何况,严格来说人类并不只有我们今天的“人类”这一种。
和我们同期的尼安德特人,不仅比我们智人高大强壮,而且有学者认为尼安德特人比我们更聪明,他们可以像我们一样思考、交谈,穿衣服、盖房子、打猎、熟练得控制火、使用长矛、雕琢带颜色的穿孔贝壳装饰自己,但他们却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那么,为什么?为什么是我们战胜其他物种战胜尼安德特人,登上地球的王座?
答案是,虚构。
虚构,人类最伟大的能力。
事实上,今天我们人类最重要的一些文明概念,如自由、宗教、金钱、国家,都是虚构的产物。
品牌,其实也是一种虚构的群体认同。品牌,就是一种VR——虚拟现实技术。
这时企业就必须考虑去做品牌经营,在做好产品的基础上,为品牌虚拟体验、人设、共识,从而连接更多消费者,跨越从小众到大众的认知鸿沟。
很多企业会觉得做产品是实实在在的,做品牌则给人感觉虚头巴脑,不切实际。
只做产品,不做品牌,是实而不虚,则惘。
这时候企业就会惘然、迷茫,“我产品这么好,为什么没人买?”(而消费者的反应则是“你是哪一位啊?”)酒香也怕巷子深,产品再好也惘然。
只做品牌,不做产品,是虚而不实,则殆。
好产品是一个品牌的根基,没有实实在在的好产品做支撑,一味玩虚的,那是很危险的事。
虚拟现实是多种技术的综合,包括实时三维图形技术、广角立体显示技术、立体声技术、触觉力觉反馈技术等,综合利用图像、声音、触觉、力觉各种感官。
而体验的设计,也要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多种感官的模拟,让消费者产生“的确如此”的感受与共鸣。
曾经有家电影院因为生意不佳,于是就往临街的马路上释放爆米花气味,以此唤起人们去看电影的欲望。因为我们都像巴甫洛夫的那条狗一样,一闻到爆米花味,就条件反射般联想到看电影了,影院生意因此好转。
电影院内并没有真的卖爆米花,但吃爆米花看电影的体验则是真实存在的。
正如王阳明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做品牌的第一步,就是为品牌虚拟一种沉浸式真实体验。
企业自己说自己怎么怎么好,消费者通常是不信的。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感官。每个人进到超市、菜市场、服装店、书店、汽车4S店,在购买以前都会先看一看、摸一摸、闻一闻、听一听,然后才会下定决心掏钱。
果酱罐子被有意设计成打开时有“呯”的一声,这让消费者感觉果酱更加新鲜、干净和安全;每辆劳斯莱斯在出厂前,其设计团队都会从800多种元素中提取出一种混合了木头、皮革、亚麻和羊毛的气味,添加在座椅下方,这就是让人迷恋的新车的味道。
世界上并不止星巴克一家能提供优质的咖啡,星巴克的脱颖而出不是因为咖啡,而是因为它建立了一个“社区”,让星巴克成为家和公司之外的第三种去处。
前星巴克全球创意副总裁Stanley Hainzworth说,“当你品尝饮料时,你听的音乐,你和某个人在聊天,以及你所坐的沙发,构成了完整的体验,谁又会说我只是来星巴克喝杯咖啡的呢?”
所以星巴克围绕这个思路设计:挑选什么家具,悬挂什么油画,播放什么音乐,包括让店员和你亲密寒暄,也因此而来。
星巴克卖的不是咖啡,而是一种咖啡体验。
而你感受到的这种体验,恰恰是经过星巴克有意设计出来。
一个好的品牌,绝不应故作高冷,绝不应在广告营销中处处透着一股“你看,我最牛”的气息——诸如我是领导者、我销量遥遥领先之类。
而是应该放下身段,到群众中去,和消费者打成一片。这就需要品牌进行人格化设计,为产品赋予人的品格。
一个好的品牌,就是要虚拟一种形象、个性、身份,打造品牌人设。
当产品从生产线上下来被摆上货架,在它从企业销售物转变成消费者拥有物的物理过程中,它也在是心理层面完成从现实产品到人们欲望对象、梦想化身的转变。
需求是根植于我们基因的,但欲望却是时代虚拟出来的。
事实上,任何消费都是在人心发生。我们通过消费来获取自我存在感;来确认自己应该跟怎样的产品、怎样的生活方式相呼应;来证明“我是谁”,来寻找“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答案。
所以我们一定要为品牌标识清楚用户身份,虚拟一个用户想要拥有的个性、形象,从而使消费者能够将自身与品牌对应起来,使消费者一看就知道——
“哦,这个广告是为我做的”“我应该买这个”,从而产生“这是我的品牌” 之感。
这种品牌的个性、身份、形象,就是一个虚拟的品牌人设,这一人设表达得越清晰、越强烈,消费者与品牌的连接就越紧密,最终形成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强势绑定。
在一个大家都在谈论社群、粉丝经济的今天,如果一个品牌想要拥有忠诚的粉丝群体,那么品牌必须与消费者达成共识,虚拟一种与消费者共享的情感和价值观念。
当产品从货架上被取下,进入消费者生活。它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就会被阐述,被赋予意义。最后,产品形成了一种群体性共识。这时,品牌诞生了。
所谓品牌,其实就是产品和消费者所组成的一个共同体,它基于同一产品社群下,形成一种共通的普遍心理状态。共识可以说是由产品、消费者与社会文化共同构筑而成,它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审美风格。
1971年可口可乐推出广告片《Hilltop》,片中来自全世界的青少年,聚集在意大利的一个山顶,真诚的唱出“ I’d Like to Buy the World a Coke ”(我想为世界买一瓶可乐)。
这条广告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可口可乐收到了超过10万封赞美这个广告的信件。
其本质是劈开脑海,把品牌钉进消费者脑袋,其广告创作的核心是洗脑,广告语喊三遍,其媒介投放的秘诀是重复,不断曝光在消费者眼前。
但是在今天,品牌只被消费者认识是不够的。在一个物质极大丰富、超市货架大爆炸的今天,认识并不代表消费者就会埋单。
品牌只抓住用户眼球是不够的,还必须赢得消费者的心。这就要求品牌从认识走向共识,先让消费者产生共鸣,然后参与进来。
就像NIKE,品牌的实体是运动鞋,虚拟的则是just do it的伟大运动精神。很多消费者是先认同这种精神,产生共鸣,进而爱上了NIKE这个品牌。
打造好产品,只是品牌的基石。接下来品牌要做的,就是虚拟一系列的体验、人设、共识,为消费者呈现一个万花筒般的虚拟世界,让消费者沉浸其中,感同身受,无法自拔。
品牌,其实就是一种VR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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