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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243万元积蓄被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原行长挪用,后该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受害人李先生一家要求银行赔偿,却遭银行拒绝。银行回应称,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银行行长挪用243万,银行回应:储户和中间人应担责
李先生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10年时间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李先生发现钱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针对时某宁挪用公款一案,邮储江宁支行时任负责人曾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作为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认为法院对时某宁的定罪不准,已申请检察机关抗诉。2023年3月16日,记者核实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邮储江宁支行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银行到底该不该负责?业内人士怎么看
上观新闻采访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裘红伟,他认为本案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未上网公布,不清楚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但刑事判决书已经公开,从刑事判决书看,原行长时某宁被法院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因刑事判决已经生效,民事案件审理可以生效刑事判决为基础作出。
法院刑事判决认为:被告时某宁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这就是说,原行长挪用的是银行的资金,由此可以推断储蓄合同已经成立,储户的钱已经变成银行的钱,因储蓄合同已经成立,即使是发生了行长挪用资金的情况,那也是银行内部的事,与储户无关。
此外,一位金融领域资深人士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钱肯定是存在邮储银行的,因为只有邮储银行才能接收公众存款,体制改革之前邮政可以办理储蓄业务,现在邮储银行成立后,全部交由邮储银行来办理,从法律关系上讲,应该由邮储银行来承担责任。
还有某资深律师认为,对于此类存款事件,首先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次银行方面应当提升合规、业务审核的严谨程度,储户也应该注意把自己的存款信息、账户密码等加以妥善保管。
银行说法引不满,网友热议公众存款安全
据五节舆情监测系统显示,相关话题全网热度于上午10时达到峰值引发热议,网友看法不尽相同。
图源:五节舆情监测系统
多数网友对银行的回应不认可,把钱存到银行本就是图个放心,而现在却还被要求要经常查询保障财产安全,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也有部分网友立足法院判决决定,觉得法院二审发回重审不合理,这样无疑是在消耗自身的公信力。
还有网友直言从此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拉黑,明目张胆欺负人,不会再把钱放在这个银行里。
另外有部分理性网友则认为银行并没有问题,是储户私自委托行长帮忙存的钱,而行长并未按约定将钱存至银行,完全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结语
原本相比风险投资来说民众更愿意把大额存款存入银行,但近期关于银行的种种负面新闻使人们对银行产生了信任危机,对于这样的事件,虽然银行声称储户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承担责任,但这种主张有些牵强附会。
首先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监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等等来确保客户存款安全,其次储户也需要主动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负责,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可靠安全的金融机构和存款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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